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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2009年7月29日起实施直通放行
2013-05-30
从2009年7月29日起,深圳检验检疫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深圳有近150家企业符合条件,即日起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深圳检验检疫局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不需要任何费用。据悉,新措施实施后,一年可为深圳进出口企业节省两亿元费用。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取的最新消息。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昨天开始实施的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直通放行制度实施后,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对出口企业而言,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二次查验。对进口企业而言,不再实施口岸检验检疫,货物直接运到目的地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实行后,由于货物在口岸不再实施卸货查验,首先减少了相应压港、掏柜等费用的支出,较大幅度降低了口岸通关成本;同时,货物滞港时间相应减少,通关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入境货物到货时间变得更加可控。据初步估算,光是企业在口岸免去的吊箱、仓储等占用费,一个集装箱大约就可以节约600多元人民币,可为相关进出口企业节省费用约两亿元人民币,每批货物通关时间也可加快1到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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