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学品进出口受监管
2013-06-0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简称《法检目录》的公告,今年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被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新增类别包括饲料级的磷酸氢钙、食品级的磷酸氢钙、食品级的三聚磷酸钠、食品级的六偏磷酸钠、其他不饱和无环一元羧酸(包括其酸酐,酰卤化物)、其他含酚基但不含其他含氧基羧酸(包括其酸酐、酰卤化物)、其他氨基醇酚、氨基酸酚,以及塑料制作的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硫化橡胶制作的其他卫生及医疗用品,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等。同时,《法检目录》不再涉及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等类别产品。
公告指出,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新增类别包括饲料级的磷酸氢钙、食品级的磷酸氢钙、食品级的三聚磷酸钠、食品级的六偏磷酸钠、其他不饱和无环一元羧酸(包括其酸酐,酰卤化物)、其他含酚基但不含其他含氧基羧酸(包括其酸酐、酰卤化物)、其他氨基醇酚、氨基酸酚,以及塑料制作的其他家庭用具及卫生或盥洗用具、硫化橡胶制作的其他卫生及医疗用品,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等。同时,《法检目录》不再涉及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等类别产品。
公告指出,列入《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