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实施什么样的通关模式
2013-09-25
出入境货物实施什么样的通关模式
出入境货物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予放行;同时,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可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用于结算及进口国通关等。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废旧物品及活动物除外),海关据以验放货物。然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需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通关后货主到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由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