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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海运进出口货物作出新规定
2013-05-08
近日,俄罗斯对通过海运向其境外输出货物和向其境内输入货物时规定要借助提货单复印件、海运发货单和其他可以证明收发货物事实的文件确认货物的输入和输出。输出和输入货物时,装运港口应在这些单证上标明俄罗斯境外和境内的收货地点。在这种情况下,在过境俄罗斯联邦之前,在俄罗斯境内海关监管之下并通过海路运输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根据海关法典第3条第164款规定,该业务的一般税率是18%。有关解释可查询俄罗斯财政部2008年7月15日公布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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