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行业知识>>知识学习>> 哪些情况海关不征收滞报金

行业知识

哪些情况海关不征收滞报金
2013-10-28
哪些情况海关不征收滞报金
下列情况下,海关不征收滞报金:
1、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所产生滞报的;
4、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
5、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Copyright © 2003 -2023 轩辕货代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12022452 电话: 0755- 25106300  13510169393    
E-Mail936478080@QQ.COM 官网http://www.xy1988.com/
网站制作 网站建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