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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2013-10-30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为员工工资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考勤原则  
3.1考勤是人事管理的工作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 
3.2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专人负责。  
3.3各部门(班组)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4.考勤职责  
4.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4.2如实反映本部门(班组)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4.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4按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出报表。
4.5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交人力资源部。  
3.制度内容 3.1.员工在出入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的规定:
3.1.1由规定的通行门进入;
3.1.2在上班之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整装等就业准备工作;
3.1.3上下班时自觉及时地做好考勤记录;
3.1.4不准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危险物品,不准携带宠物;
3.1.5离开公司前,自觉整理、收拾好文件、办公用品和桌面,并不得随意放置;
3.1.6按规定着装。   3.2 员工工作时间如下: 3.2.1上班:上午8时30分,下班:下午5时00分。
3.2.2午餐:中午11时30分至12时00分。
3.2.3全日工作时间共计8小时。
3.2.4员工因出差或因业务上的需要而不能在规定的地点上班时,按前条的规定作为就 业时间。但上级主管有其他指示时,依指示行事。
3.2.5因交通状况或其他上级主管认可的原因,未及时出勤,须报人力资源部核实认可。 
3.3员工休假时间如下:
3.3.1员工每周工作日为5天,即:星期一至星期五;
3.3.2每周法定公休假日为2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
3.3.3因工作需要轮休时,可按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的休息日。 
3.4员工节假日时间如下:
3.4.1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为10天:
3.4.2元旦 (1月1日) 1天;
3.4.3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3.4.4国际劳动节(5月1-3日) 3天;
3.4.5国庆节 (10月1-3日) 3天。
3.4.6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或经营状况,公司也可适当调整以上规定的休息日。
3.4.7因政府通知、停电、停水状况或其他业务上的原因,必要时,可将双休日与工作日互换,但公司需提前一天将变更的决定通知员工。 
3.5关于迟到、早退处理:
3.5.1 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3.5.2迟到指员工未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到15分钟以内者。
3.5.3早退指员工未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提前15分钟以内离开者。
3.5.4上班晚到三分钟以内,累积三次作迟到一次处理;超过三次者,以后每次晚到作 迟到处理。
3.5.5每迟到一次,作扣款30元处理。
3.5.6每月迟到或早退满六次,作旷工1日处理。
3.5.7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但在二小时以内,作4小时事假处理。  
3.6关于考勤打卡:
3.6.1员工上下班应自觉使用考勤机打卡,不应漏打卡,若有漏打卡的行为发生、且无 正当理由的,将视作迟到或早退处理。
3.6.2员工发生漏打卡情况,应在当天或次日向本部门主管说明情况,进行核批,并报 人力资源部复核;每月漏打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作迟到一次处理,超过三次者, 以后每次作迟到处理。
3.6.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若有代替他人打卡的情况,一经发现双方均视作旷工1日处 理。对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3.7关于事假:
3.7.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可以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向上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 后享受事假,并交人事总务部备案。
3.7.2员工请事假3日以下的,由直接主管批准,3日以上(含3日)由部门主管批准, 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7.3员工请3日以上事假(含3日),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向上级主管申请。
3.7.4请事假每次最小单位一般为2小时。
3.7.5因临时急事而未能提前请假的,则必须在事发当日上班第1小时内,用电话等方 法向上级主管请假并得到口头批准,并在复工后第1天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7.6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3.7.7员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8关于病假:
3.8.1员工在工作时间中,因身体不适需外出就医时,应先向本部门主管请假和人力资 源部备案,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就近就医。
3.8.2 员工请就医假,1个月内累计就医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作病假处理(但需事后 提供病历卡证明);超过4小时的就医假,按请事假处理。
3.8.3员工请急症就医假,作病假处理,不计请假时间(但需事后提供病历卡证明); 
3.8.4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须事先尽快用电话等方式通知上级主管,事后向上级主管 书面补假。
3.8.5请病假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和指定医院有效证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否则按请事假处理。
3.8.6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日工资*病假工资计发比例*病假天数。
3.8.7病假工资计发比例:工龄未满2年,按60%计发;工龄满2年未满4年,按70% 计发;工龄满4年及其以上,按80%计发。
3.8.8最低工资线员工的病假工资按80%计发。  
3.9关于工伤:   
3.9.1在工作中负伤或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3.9.2因工负伤的员工,伤愈复发,经相关医院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3.10关于婚假
3.10.1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可享受请婚假3天。
3.10.2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3岁)者可享受请婚假15天(其中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3.10.2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  
3.11关于丧假
3.11.1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3天;
3.11.2非直系亲属死亡的准假1天;
3.11.3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  
3.12关于产假、计划生育假
3.12.1产假、计划生育假期和待遇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12.2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院休假证明准假。
3.12.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3.12.4员工如果一年内做二次人流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处理。  
3.13关于探亲假
3.13.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3.13.1.1本公司工作期满二年的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 
3.13.1.2已婚员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公司工作期满二年后,每三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
3.13.2员工探亲假期:     
3.13.2.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13.2.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10天。
3.13.2.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三年可给假一次,假期10天。
3.13.2.4以上假期均包含年假、公休假。
3.13.2.5探亲假期内工资按基本工资计发。
3.13.2.6探亲假须一次性使用。
3.13.3探亲假管理
3.13.3.1员工探亲,经事前填写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凭批复的探亲申请表以报销往返路费。
3.13.3.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安排。  
3.14关于加班调休
3.14.1严格控制加班,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员工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后依法享受相等时间的调休或加班工资。
3.14.2制度工作日加班的,从下班时间开始计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从上班时间开始计算,每满30分钟作为一个计算单位。
3.14.3主管以上人员平时加班2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同等时间存休,不足2小时的加班,不累计加班存休。
3.14.4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调休时,工作日按本人日基本工资150%计发;双休日按本人日基本工资200%计发;国定假日按本人日基本工资300%计发。  
3.15关于旷工处理    
3.15.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3.15.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3.15.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15.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3.15.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3.15.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3.15.2旷工处理
3.15.2.1旷工1日扣除当天2倍工资,对情节严重的同时可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3.15.2.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六天以上作除名处理。  
3.16执行及解释
3.1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16.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16.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行政部。     
3.17附件
3.17.1《员工出勤月报表》。
3.17.2《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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