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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代理退税

1、什么叫退税?
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
2、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3、出口退税流程以及程序?
出口退税申请
(1)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货物审核
(2)出口退税货物审核。分为外经贸部门稽核和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外经贸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出口退税业务量的情况,设置出口退税稽核组或专职稽核员,负责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退税政策规定的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是在经贸部门审核的基础之上,对企业退税请的审核、核实工作。
审批
(3)出口退税的审批和税款的退付。地市以上的国家税务局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其将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内容录入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系统,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对稽核通过的数据,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填开“收入退还书”,送达所在地金库,据以办理税款退库手续,将税款从当地金库的中央收入中退付给企业。
4、出口退税基本知识企业须知?
一、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向国税局进出口管理科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前发生的出口业务不得办理退税,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在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同时附送下列资料:1、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新办企业可提供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6、 若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企业发生有关内容变更时应按规定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7、 技术监督部门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二、 发生第一笔货物出口业务前,应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请领购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三、 按时间、号码顺序、及时开具出口发票,不能颠倒,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迟于报关单报关时间;所有发票联次应一次填开,不能分联、填开,否则不予办理退税;发票上应注明开具时间、成交方式(如:FOB价、CIF价或C&F价),不能手工开具,用英文和中文同时开具。四、 发生第一笔货物出口业务的当月,应确定本企业当年度采用的汇率方法(当月第一天中间汇率或当天中间汇率,一般采用当月第一天中间汇率),并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报送备案;
五、 发生第一笔货物出口业务后,应复印第一次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送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作为第一次出口业务备案,备案时随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原件。
六、生产企业发生货物出口业务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开票入帐,并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设“内销业务收入”和“自营出口业务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外销销售额按出口货物离岸价直接乘以当月的汇率计算;以离岸价成交的,离岸价以发票上注明的为准,以其他方式成交的, 一律以成交价的95%作为离岸价,并在纳税申报期内向国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预免抵退手续,未按照规定及时入帐并办理预免抵退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加收滞纳金。实际离岸价和上述方法计算有差额的,可计入产品销售费用,有关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表可在电脑上制作,然后统一用A4纸打印,也可向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申报时,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报表应填写一式五份,报表上的有关数字应准确、清楚。发生第一笔货物出口业务并入帐的当月,应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领出口退税情况月报表,并在次月3日前填好报送。
九、货物出口后,应在报关出口后的6个月内收齐有关单证并向国税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超过6个月未申报的,企业应视同内销货物自行计算征税。不及时转内销补税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会计处理,转内销补税时:(1)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业务收入(2)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收齐后再重新并入计算免抵退税额,并以相反的分录调整上述分录。
十、关于出口货物退运业务,不论以何种形式退回,都应到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有关出口货物退运手续。未办理退运手续的,一律视同内销补征增值税。
十一、凡是去年出口已入帐办理预免抵退手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实际销售量额与原入帐销售额不一致但已在今年调帐并已调整(调增或调减)影响今年预免抵退税额的,应在本月的免抵退税报表上把已调整的免抵退税额重新调整回来,即去年在今年调整的销售额不影响今年实际出口的预免抵退税额。但由于征退税率不一致已调整的进项税额不须调整。对以前年度在本月调整的,在填写免抵退明细表时,单独一张填写,免抵退申报表上增加一栏“以前年度调整”,本月和调整数字分别填入免抵退申报表的相应栏目。
十二、填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时,不论是正票、红票还是作废,都应按号码顺序填写;如有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调整的,应在该月出口货物全部单证齐全最后一次申报时,将原发票号码的退税联和开具红字的号码退税联随重开发票一起装订后报送退税部门。如是退货退运的还要附退税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资料。
十三、凡是已开具的外销发票,不能随便开红字发票予以冲销,如开错的应附说明和有关证明资料;如退货退运的应附退税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资料,原则上凡涉及出口额和出口数量与原开具发票不一致的都应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十四、各出口企业应在财务上反映本企业已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免抵退税额, 方法是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一个二级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每月,企业计算出免抵退税额:  无退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有退税额时,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以前月份未反映核算的,本月一起计算调整,并和免抵退税申报表上的“本年累计栏”数据相符。
十五、对于外购产品、外购配套产品、收购成员企业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 ,填写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按规定及时取得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当月视同自产外购产品出口比例超过50%的,从严管理,在核实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再办理免、抵、退税。
十六、 每个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财务部门应申请设立一个财务专用电子信箱,并把信箱地址报告进出口管理科。从本月开始,我局将通过电子信箱把有关学习、开会通知,出口退税有关新政策、新规定发送给出口企业;经退税部门同意可自行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企业还可通过电子信箱进行预申报。出口企业应经常(每天一次)打开电子信箱查看,以便及时了解邮件的内容。
十七、以报关单上右上角的出口日期为准,当年出口的货物应在当年入帐,并在次年3月20日前向退税部门办理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手续,并最迟在次年6月30日前收齐单证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退税部门不再受理退税申报,出口产品视同内销货物按照退税率补征增值税。
5、出口退税相关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
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五、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6、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依法将已征税款退库的全过程进行登记、审核、退库和监督的总称。是税务管理的一部分。在世界各国的税收实务中,由于征管工作中多征、误征或国家政策需要等原因,退税事项常有发生。中国有出口产品退税、销货退回退税、多征误征退税、特案核准退税等。由于退税可能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7、中国退税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8、退税政策
办理退税,必须贯彻国家经济和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相应设置必要的职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退税审批制度,把住政策关口。
9、退税申报登记
纳税人申请退税,须按照国家有关退税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呈送申请退税报告后,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10、退税审核监督
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申请退税报告,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退税理由、退税范围、退税有效期限、退税产品数量及其金额、退税率及应退税款计算等项逐一核实,切实遵循国家关于退税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协调与监督。这是退税管理的关键环节。
11、出口退税终结清算
根据中国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后,需对纳税人上年度已办理的出口退税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和清算;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自身也要总结退税管理工作经验,健全退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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